关于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(境)执行公务和报销费用的通知
日期:2024-09-13 11:22:12 发布人:admin_gjjlc 浏览量:1831
各单位、各部门:
随着学校不断发展,我校教师出国(境)参加学术活动不断增多,国际交流日渐频繁,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,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(境)管理强调如下:
一、参加公务活动含使用个人项目经费的活动均需持因公护照出国境(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等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);
二、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等项目另有规定的以外,持因私护照出国(境)人员,不得报销任何相关费用。
三、为避免耽误行程,请出访人员注意办理流程和提交时限,一般应提前至少40个工作日准备出国(境)材料。个别团组应预留更长时间,请申请人关注目的国签证动态。申请人预留办理护照和签证时间不足的,将影响团组申报材料受理。
四、归国(境)人员应在任务结束后3日内将因公护照/港澳通行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并于15日内提交出访总结。
请各单位、各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教职工,望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外事纪律,杜绝违规事件发生。
特此通知。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24年9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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